上海旅游用车租赁
一. 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,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。
二. 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。
三. 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,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。
四. 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,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。如出现空头支票,将上报公安机关,一切责任自负。
五.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,每天限180公里(这个具体根据各地租赁公司不同而定),超一公里收费一元,剩余公里数累计(租车时可以于租赁公司具体谈)。
六.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,若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,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,并终止合同。